一、本案核心辩护难点
事实证据清晰,定性无争议,不起诉门槛高
本案涉案事实清楚、证据链条完整,当事人对合谋侵占的行为供认不讳,定性层面辩护空间极小。职务侵占罪属于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,要争取相对不起诉,必须满足 “犯罪情节轻微” 且具备充足的法定、酌定从轻情节,整体争取难度较大。
外部人员共同犯罪,不起诉适用尺度更严
当事人并非被害单位内部员工,属于外部人员勾结内部人员共同实施职务侵占。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内外勾结的贪腐行为评价更严,相较于企业内部员工,争取不起诉的阻力更大。
被害单位利益受损,缺少谅解加持
此类企业内部贪腐案件,被害单位通常追责意愿较强,难以出具刑事谅解书。缺少谅解的情况下,要论证 “犯罪情节轻微、无追诉必要”,需要更扎实的法律依据与从轻情节支撑。
二、群恒律师辩护核心贡献
接受委托后,程达群律师将争取相对不起诉作为核心辩护目标,围绕 “犯罪情节轻微 + 多重从轻情节叠加” 制定完整辩护方案,全流程推进不起诉申请:
固定自首法定情节,筑牢不起诉法律基础
律师明确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、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的情节,依法主张成立自首。根据刑法规定,自首且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,这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核心法定依据,律师在辩护意见中重点强化该情节的法律适用。
确认全额退赔成效,强化情节轻微认定
律师梳理当事人侦查阶段即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事实,重点论证:当事人已全额弥补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,未造成不可逆的企业利益损害,社会危害性已降至最低,属于典型的 “犯罪情节轻微” 情形。
推动认罪认罚程序,强化悔罪表现
协助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向检察官明确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,系初犯偶犯,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,再犯风险极低,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可以不起诉的适用情形。
提交不起诉专项法律意见,推动检方采纳
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,向检察院提交完整的不起诉辩护意见,从事实、情节、法律适用、刑事政策等多个维度,系统论证本案符合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,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意见,最终不起诉意见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。
三、案件处理结果
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,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,认定当事人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,但犯罪情节轻微,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全额退赔等情节,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,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,不会留下犯罪记录,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案件对个人职业发展与生活的负面影响。
四、办案专业提示
即便不是公司员工,与公司内部人员勾结、利用对方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,同样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,切勿因短期利益参与此类虚增交易、套取公司资金的行为。
职务侵占类案件,主动投案 + 全额退赔 + 认罪认罚是争取不起诉的核心三要素。在侦查阶段尽早退赃、主动配合调查,能为后续不起诉争取创造最有利的条件。
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窗口期。专业律师可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有效的检方沟通,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,彻底终结刑事程序,避免留下案底。
咨询引导
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专注于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等企业财产类犯罪辩护,服务覆盖深圳、杭州等多地企业与个人客户,熟悉企业贪腐类案件的辩护要点与不起诉辩护路径,可为当事人提供侦查、审查起诉全流程辩护服务。如有相关刑事案件咨询,欢迎线上预约或到所沟通。